嵊泗县五龙乡边礁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期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2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 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报告书(表)名称 | 编制主体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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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五龙乡边礁村消浪平台建设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简本) | 舟山市智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 本项目用海位于泗礁山岛东南部海域,五龙乡边礁岙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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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日